金钰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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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深圳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万安娃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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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万安娃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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