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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50:32 股吧网页版
R天夏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00105 证券简称: 天夏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公司)被梧州市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具体详见2024年8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2月9日梧州中院作出(2025)桂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天晟益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天夏智慧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陈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胡兆敏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2023)桂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胡兆敏对被申请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指定广西天晟益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

备查文件:1.(2025)桂04破3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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