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7:10:26 股吧网页版
R信威1:管理人关于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转让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400106 证券简称:R 信威 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转让决定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 01 破申 66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4 年 4 月 11 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作出的(2021)京 01
破 32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披露《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
发的《关于终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4〕
33 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终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股票终止
转让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公司股票终止转让及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信息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的公告。管理人咨询电话为:13810283753。

与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可致电海通证券 95553 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交易日 8:30-20:00(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第二节、第三节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开展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工作,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