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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8:57:42 股吧网页版
R欧浦1: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致: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律师、陈特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4 年 7 月 11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欧浦智网股
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结合多方意见,管理人在《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预案》基础上,完成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破产法》第 85
条之规定,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更正公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
告(公告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出
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
表决规则、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
事项等。

(3) 同时,管理人对未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9 月 26 日)之前进行确权
的出资人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无法查到股东联系方式或者致电无法接通者,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之日
(即 2024 年 9 月 24 日)视为完成送达。

1.2 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

经查验,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邮寄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佛山
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欧浦交易中心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

(2) 采用邮寄投票表决的股东应于2024年10月9日14:30前将股东登记文件、
表决票寄达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3) 此外,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15:00 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15:00。

锦天城认为,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出资人组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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