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R新亿控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除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1 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破产清算及公司注销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3]9号),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22日起终止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股票 终止转让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22日起终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股票终止转让后,将根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2023年2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3]9号),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22日起终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退出登记。2023年2月22日起终止受理R新亿控1股东股份确权的申请。公司终止转让后,主办券商将不再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义务。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终止转让及退出登记后,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事项可联络公司破产管理人咨询。破产管理人信息请关注相关法院的公告。
与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可致电国泰君安客户服务中心 95521 咨
询,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关于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3]9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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