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7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400114 证券简称:东北电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已聘任党钊钊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任命党钊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 日起生效。
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工作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聘任党钊钊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党钊钊先生,一九八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硕士学位,持有中级会计师、中级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海航集团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管理部,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资金计划中心高级经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业务经理,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HK.00974)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党钊钊先生未持有东北电气的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与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党钊钊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六年以上。
本次任命已生效,不存在代行职责的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人事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宏宇、方光荣、李正宁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党钊钊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党钊钊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同意聘任党钊钊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原财务总监米宏杰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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