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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2 17:39:02 股吧网页版
东北电3: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公告编号 2024-005

股票代码:400114 股票简称:东北电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作出授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与关联方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长江广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金标准为950万元。随后合同双方于2022年12月1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第一份补充协议”),修订原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约定2023年度租金标准调整为750万元。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基于原合同项下双方继续合作和酒店业务持续经营的需要,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合同双方于2024年1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调整的相关约定是:租赁期间延长一年,从原来的“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2024年度租金标准仍为750万元。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调整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和第一份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东北电气与大连长江广场属同一间接控股股东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关联方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及拟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在对《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公告编号 2024-005

时,关联董事苏伟国、丁继实、米宏杰、朱欣光已回避表决,由非独立董事刘江妹、贺薇和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对董事会授权的权利范围内,且已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须重新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签订本补充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逸唐酒店持续经营酒店业务,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逸唐酒店与关联方大连长江广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调整的相关约定是:租赁期间延长一年,从原来的“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2024年度租金标准仍为750万元。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调整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和第一份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一、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双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 2022 年 12 月 14 日签

订的第一份补充协议,基于双方继续合作和酒店业务持续经营的需要,根据一般商业

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租赁事项延期一年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租金

标准仍为 750 万元。为此,合同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1.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调整和补充如下:

3.2 基于乙方保护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及乙方内部合规管理需要,经

甲、乙双方协商,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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