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司章程》
(提请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召开的股东会审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7
第五章 股票......9
第六章 股东名册......9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1
第八章 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义务......14
第九章 股东会......14
第十章 董事会及董事......26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32
第十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十三章 监事会......34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6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41
第十六章 利润分配......43
第十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46
第十八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十九章 劳动管理和职工工会组织......49
第二十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50
第二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 52
第二十三章 通知和公告...... 53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54
第二十五章 本章程的解释和定义......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修改原公司章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辽宁省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发[1992]81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3 年 2 月 18 日成立,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243437397T。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于 1995 年 1 月 13 日发出体改生[1995]13 号文,批准公司为在香港发行和上
市的境外上市股而进行重组。公司于 1995 年 7 月 3 日发售 25,795 万 H 股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同年 11 月 29 日发售 3,000 万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 A 股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并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三条公司的发起人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沈阳电缆厂、沈阳变压器厂、沈阳高压开关厂、抚顺电瓷厂、锦州电力电容器厂和阜新封闭母线厂。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EASTELECTRIC 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266 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
化中心 A 楼 5 层 A1-1077 室。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列入本章程的条款不得修改或废除。
第九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国家公司管理审批机关与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力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章程所称经理指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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