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3 次,监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㈠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范
思尧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㈡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㈢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
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的审核意见
㈠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生产经营平稳,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㈡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检查,公司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在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资金周转、管理费用的控制上,分级把关,既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营,又规避了风险。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㈣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与关联方的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㈤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与各类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督促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
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㈧ 公司对外担保
2023 年度,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均为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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