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00114 证券简称:东北电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本
公司”)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市中院”)(2024)辽07 执恢 69 号执行裁定书,现对该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⒈本案概况
2004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锦容公司”,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将持有的锦容公司股权全部
转让出售)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订 1,300 万元借款合同,期限 12 个月,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期后中行在借款合同未到期的情
况下,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向锦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锦容公司提前还款,本
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⒉判决结果和前期法院执行情况
锦州市中院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作出(2005)锦民三合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本公司对锦容公司 1,3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锦州市中院(2005)锦民三合初字第 21 号判决书,锦州市中院于 2005 年
9 月 13 日发出(2005)锦执字第 89 号执行通知书。2010 年 6 月 23 日锦州市中
院作出(2005)锦执一字第 89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锦容公司所有的高压并联电
容器 BFM6.61-299IW 型 35 箱 140 台,高压并联电容器 BFM2.11.5J3-300IW 型
24 箱 96 台,高压并联电容器 BFM3.11.5J3-300IW 型 65 箱 240 台。2005 年本公
司根据法院判决结果预计负债人民币 14,464,500.00 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清偿上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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