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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49:41 股吧网页版
拉夏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45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
开的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
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表决通过《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关于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司管理人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
请。公司管理人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达的(2023)沪 03 破
64 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该草案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结合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系 A 股、H 股的退市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管理人及公司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已监督公司于香港证监机构信息披露平台、两网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和表决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上海市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择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及公司股票相应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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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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