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2
一、释义 ......2
二、声明 ......3
第二部分 正 文 ...... 5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8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0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16
五、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17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8
七、收购人前 6 个月内买卖拉夏贝尔股票的情况 ......22
八、收购人前 24 个月内与拉夏贝尔的交易情况 ......22
九、本次收购对拉夏贝尔的影响 ......23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3
十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4
十二、结论意见 ......24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杭州金穗丰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收购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拉夏贝尔、公司、公众公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全国中小
司 指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
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股票代码“400116”
本所/本所律师/我们 指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金穗丰华、收购人 指 杭州金穗丰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广穗金投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牵头与上海东方
广穗金投 指 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了参与拉夏贝尔重整
投资的联合体
破产管理人 指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重整计划》 指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7 月 24 日,拉夏贝尔及拉夏贝尔破产管理人
《重整投资协议》 指 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广穗金投及其指定主体金穗
本次收购 指 丰华出资 2.2 亿元,受让拉夏贝尔转增股份,占转增后
总股本65%的持股比例
《收购报告书》 指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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