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十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规章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八条 公司在前条所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涉及(三)、(四)、(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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