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五)根据股东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发行新股;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五)、(六)、(十)、(十五)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公司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与公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定期及临时会议的召开按下列方式通知:
(一)董事会的时间和地址如已由董事会事先规定,其召开无需发给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未事先决定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至少提前三日,将董事会会议时间和地点用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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