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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33:05 股吧网页版
拉夏3: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或“年审会计师”)作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拉夏贝尔”)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600141 号)和《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3600104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600141 号)所述:

“(一)持续经营

2023 年 2 月 2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拉夏贝尔公
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 年
9 月 12 日,法院依法裁定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25 年 5 月 16 日,上海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拉夏贝尔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公司正稳步推进重整计划落地实施,各项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拉夏贝尔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动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以彻底解决公司历史债务负担,因此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受重整计划尚在执行的阶段性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未来不确定性事项仍客观存在,需随重整推进持续跟进,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拉夏贝尔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与诉讼相关的债权债务金额的确认

拉夏贝尔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2 日处于司法程序中,拉夏贝尔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其他子公司相互承担担保义务或连带责任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如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未清偿部分将会继续向拉夏贝尔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

虽然拉夏贝尔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诉讼事项的违约金、延迟罚息等金额难以确认,且受到司法程序的影响,我们无法完整的执行函证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与诉讼相关的债权债务金额是否正确。

(三)资产减值

拉夏贝尔母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为 335,634,136.88 元,对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55,619,956.99 元,对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 447,285,000.00 元。受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经营阶段性承压、涉诉等相关事项影响,相关资产减值金额的精准测算需结合子公司后续经营改善、诉讼推进及资产处置等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前述相关事项不影响拉夏贝尔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二、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如中审众环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3600104 号)所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具有广泛性,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拉夏贝尔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故我们将上述事项在本年审计报告中作为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三、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如中审众环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3600104 号)所述:

“我们认为,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拉夏贝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及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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