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名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R中新1
股票代码:400117
收购人:齐杏发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663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拍卖)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公众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来的《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8号),因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对公众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60 万元罚款,分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处罚等。
公众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告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浙
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浙 10 刑初 51 号】,因公众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 800 万元。
公众公司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来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6 号),因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的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公众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另案处理。
公众公司2023年2月1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 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众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众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期间。
公众公司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众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原实际控制人缺乏清偿能力,关联方占用资金面临不能收回的风险。
公众公司已连续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公众公司
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持续时间较久,各账户资金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关注公众公司公告,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释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7
三、收购人最近 2 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7
四、收购人的诚信情况......7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7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8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9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9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9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9
四、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0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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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