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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18:37:02 股吧网页版
西创5: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 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64 号《关于对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西水创业 挂牌公司或 公司、西水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郭予丰 董监高 时任西水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天安财险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高焕利 其他 时任天安财险总裁

张祥祯 其他 时任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部负
责人

马淑伟 其他 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苏宏伟 董监高 时任西水股份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天安财

险董事

田鑫 董监高 时任西水股份财务总监、天安财险监事

杜业勤 董监高 时任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 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

2018 年 2 月、3 月、8 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安人寿)签订 4 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 169.8
亿元、57.3 亿元、40 亿元和 59.9 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 327 亿元,占西水
股份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 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1.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天安财险将前述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
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托 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
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
度财务报告分别少计负债 341.68 亿元和 363.16 亿元,分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9.73%和 56.22%。

2.2019 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

2019 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
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59 亿元,占西水股份 2019 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19.63%。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0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6 月 23 日、7 月 9 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
时代信托蓝海 110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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