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 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 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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