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 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3、新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节,明确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调整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等;
5、删除“董事会秘书”专节内容。
6、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新增一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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