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 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告编号:2025-045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
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报告主办券商并披露;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5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主办券商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予以记录,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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