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8 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据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
简称“泓海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
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5 月 26 日,泓海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泓海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泓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主要为“在泓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经江阴法院批准及投资人支付完全部偿债资金后,泓海公司的股东将所持泓海公司 33,330 万元股权共同以 100 元的价格分别转让或由法院直接裁定转让给投资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以及选择以股抵债的债权人”,该方案经出资人会议表决会后协商,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泓海公司管理人转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苏 0281 破 99 号,裁定批准泓海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泓海公司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在泓海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以及选择以股抵债的债权人以 100 元价格获得泓海公司 100%股权,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泓海公司的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1、债权调整方案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3 家,债权
金额共计 382,217,441.11 元,在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的债权共计 72,782,071.00 元。此外,另有诉讼、仲裁未决债权 1 家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未决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159,799,590.81 元,在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的债权 159,799,590.81 元,故按照诉讼、仲裁未决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全额进行提存;附条件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1 家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1,175,646.00 元,在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的债权 1,175,646.00 元,故按照附条件债权金额全额进行提存。
2、债权清偿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就享有优先受偿范围内(也即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部分,提供以下两种清偿方案:
(1)现金清偿: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的债权部分的 100%,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3 日内且管理人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后 30 日内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中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清偿。
(2)留债清偿: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特定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部分的 100%确定留债总额,留债期限为 3 年,未届期时仅付息不还本,期限届满一次性清偿本金;清偿期间在留债金额基础上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按季结息。
(二)职工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职工债权 4,038,156.78 元,按 100%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法院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且管理人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后 30 日内从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中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清偿。
(三)税款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税款债权 2,107,914.98 元,按 100%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法院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且管理人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后 30 日内从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中一次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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