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3 19:12:23 股吧网页版
天源3:关于全资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投票暨公司取消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3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投票

暨公司取消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被“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
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青岛中天管理人转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告》(2022)鲁 02 破 2 号之三,定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
议,会议议题为表决《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一、青岛中天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中天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青岛中天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青岛中天能源

集团股从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投票的说明》,告各位债权人,基于
青岛中天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因已触发重整投资人退出条款,且在第四
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的《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项下作为重要底层资产在江苏泓海能源有
限公司选择转股所获股权相关内容已确定无法成就,该重整计划(草案)已确
定无法执行。

(二)青岛中天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止的根据

公告编号:2023-047

在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 16:00 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次债权人会议就第三项投票事项(是否同意债转股清偿方式)的表决结果如

下:投票人数总计 43 人,已投票 29 人,未投票 14 人。其中,同意票数为 21
票,所占债权人人数比例为 48.83%,债权金额为 5,685,449,94.05 元,占债权总额比例为 49.3%;不同意票数为 8 票,所占债权人人数比例为 18.6%,债权金额为 1,653,502,206.82 元,占债权总额比例为 14.33%。

同时,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债权人在第二项(是否同意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的投票中投出反对票,且明确不再就第三项进行投票,故不同意票数为 11 票,所占债权人人数比例为 26%,债权金额为 3,863,023,832.86
元,占债权总额比例为 33%。

综上,因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同意或反对选择债转股清偿方式的表决在人数、金额上均为过半(纳入第二项投反对票的三家债权人后亦为过半),未形成有效决议,管理人不再向江苏泓海公司管理人提交清偿方式选择确认书。根据《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规定,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选择现金清偿方式。

(三)青岛中天管理人的决定

管理人认为如不停止本次表决,债权人在事实上将表决一个已经确定执行不能的重整计划,不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管理人现特告知各位债权人中止本次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后续,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对重整计划(草案)结合青岛中天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重新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二、取消召开股东大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反
对票的议案》,并提交至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现由于青岛中天管理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中止本次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导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