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R天源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整申
请,公司已于2025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2025)京01破449号《决定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告公开竞争选任方式,北京一中
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近日收到(2025)京01破449号《公告》,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9层;收件人:中兴天恒管理人;联系电话:010-50872740;137 1783 7652;电子邮箱:zxthglr@163.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操作规程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债权申报指引。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9日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及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破产重整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的风险,存在公司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风险,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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