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预计无法披露定期报告及其
他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作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是
3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是
4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5 生产经营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是
6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7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8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9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收到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 是
纳通知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公司治理及经营困境,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情参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外,公司预计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司主要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
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导致公司所涉主营业务停产,经营亏损,且因重大债务违约,公司主要资产、账户均被查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申请人
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详见《关于债权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600856、公告编号:临 2022-103)。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申请人
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关于债权人(嘉兴盛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2025)京 01 破申 127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存在重整不成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5 月年被监管部门调整为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本次年报如无法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将不会对股票转让方式及证券简称产生影响。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存在重整不成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因公司经营困难等原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虽公司各方努力解决,但公司仍无法履行基本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状态,主要资产均被查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持续经营风险。此外,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存在重整不成功进入破产清算
程序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无法履行基本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5)京 01 破申 1271 号《民事裁定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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