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400123 证券简称:昌鱼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本次修改事项与主要条款如下:
1、统一称谓:将“股东大会”全部改为“股东会”(全文,由于涉及条款较多,不单列前后对照)。
2、股东临时提案权:将持股比例从 3%降至 1%,增加临时提案排除机制(详见第五十四条)。
3、保留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完善相关职权(详见第一百四十五条)。
4、因保留监事会,将“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改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对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及时修订”(详见第一百零八条)。
5、将“证券交易所”改为“证券交易场所”(全文,由于涉及条款较多,不单列前后对照)。
6、对章程进行全面梳理,修改与《公司法》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条款(详见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北武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在上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现已终止上市,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交易,属
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在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司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公司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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