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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7:03:21 股吧网页版
中房5: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400124 证券简称:中房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1 号《关于对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股东) 无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
持有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中房)6.11%的股份。经查,因信达
证券协助执行法院裁定书,2022 年 4 月 20 日、4 月 21 日、4 月 22 日,天津中
维所持有的退市中房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79 万股、减持总金额 658.08万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前,天津中维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告编号:2023-02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天津中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天津中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1 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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