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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47:47 股吧网页版
中房5: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9570022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3

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9570022 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司农审字[2026]25009570018 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 2025 年收入尚未形
成稳定业务模式,合并净利润为-19,077,966.2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609,394,576.47 元。

贵公司虽在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二)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中披露了相关改善安排,但截至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贵公司未充分披露为改善持续经营状况、扭转经营亏损已实施及拟实施的具体应对方案,亦未对前述方案的可行性开展充分分析论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遵守了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同时履
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规模越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报金额比率越小。变动比率法以总资产和总收入中较大者为基础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按照变动比率法计算重要性水平包括以下两步:(1)确定总资产或总收入中较大者的范围;(2)根据重要性计算表,按“重要性水平=基数+系数×超过下限部分”公式计算重要性水平。

根据变动比率法计算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401,190.73 元。

因为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存在差异,为避免贵公司高估收入及资产,低估成本及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使用变动比率法。

三、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贵公司主营业务尚未恢复,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65,518.44 元,净利
润为-19,077,966.21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27,900.50 元,累计亏损 609,394,576.47 元。

虽然贵公司虽在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二)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中披露了相关改善安排,但截至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贵公司未充分披露为改善持续经营状况、扭转经营亏损已实施及拟实施的具体应对方案,亦未对前述方案的可行性开展充分分析论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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