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6 17:16:42 股吧网页版
明科3: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400125 证券简称:明科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系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1.80%的股份。荣联公司与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国投”)就内蒙古东胜区塔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分别诉诸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 年 3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

近日,公司收到荣联公司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 49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西街南林荫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崔晓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青(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23-029

被上诉人: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东侧阿斯尔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玉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建国、图亚(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上诉人荣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鑫河国投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6 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荣联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3)内 06 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一
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鑫河国投承担。

本院认为,荣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75,257 元由上诉人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本次民事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 497 号]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