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00125 证券简称:明科 5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一化”地块土地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征收土地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与居住条件,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根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昆区原一化的 662.25 亩工业用地进行征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一化”地块土地征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土地征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丙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征收土地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与居住条件,甲方根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丙方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国有工业用地进行征收、收回。乙方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征收工作,丙方响应政府号召,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此项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就土地征收等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公告编号:2024-013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昆区昆河东路以东、白云路以西、黄河大街两侧,占地面积
662.25 亩,土地证号分别为:包国用(2013)第 300037 号、300040 号、30004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属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征收范围为全部土地及其地上物。
(二)征收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
本次征收的丙方国有工业土地,毛地面积 662.25 亩,净地面积 461.9 亩,
毛地与净地比率为 143%,按照毛地每亩 95 万元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款,合计:629,137,500 元整(大写:陆亿贰仟玖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三)征收补偿办法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土地及地上物处置权归昆区人民政府。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开展土地征收和出让前期工作。
2.本次土地征收主体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法:①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开发利用土地,待地块挂牌出让成功后,按照出让净地面积的 143%折算毛地面积后,以每亩 95 万元向丙方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计算方法:补偿金额=净地面积(亩)×143%×95 万元/亩;②以划拨等其他方式开发利用土地,由甲方按照土地利用净地面积的 143%折算毛地面积后,以每亩 95 万元向丙方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计算方式同上。
土地未挂牌或未利用前,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土地征收补偿款,也不计算土地未出让期间征收补偿款的利息或者滞纳金。
3、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由甲方向丙方支付。按以下三种情况支付,以成就在先的时间点为准:①挂牌出让的在该地块挂牌出让完成、甲方收到土地出让金后 45 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补偿款。如甲方阶段性收到部分土地出让金,应等比例向丙方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②以划拨等其他方式利用该地块的项目,在用地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等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后 45 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补偿款。③如征收土地上项目开工建设,无论甲方是否收到土地出让金,都应在开工前付清该项目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甲方在处置最后一宗土地时,支付丙方所有剩余土地征收补偿款。丙方先行向甲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并配合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及时向付款单位
公告编号:2024-013
提供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4.在土地征收期间,如发生职工信访、土地或者地上物权属纠纷等问题,全部由丙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补偿款,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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