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明科 5
40012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AOTOU TOMORROW TECHNOLOGYCO.,LTD
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
姓名 职务 董事会或监事 异议理由
会投票情况
肖卫华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元公司”)已于 2025
实际控制人 年 8 月 8 日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
正 元 投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裁定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资 有 限 实际控制人 【案号(2025)沪 03 破 266 号】 ,三中院并于 2025 年 12 月
公司 18 日依法裁定终结(2025)沪 03 破 266 号案件包括正元公司
在内的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正依法对债务人的剩余财产(包括
正元公司所持明天科技的股份)进行处置准备工作。
明天科技公司有自身的经营管理团队,正元公司作为持
股 34.6%股东未实际参与明天科技的经营,也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因此,对该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
二、公司负责人李国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大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林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33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主营业务尚未恢复,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6,560.61元,均为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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