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15:00—2024 年 9 月 2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www.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www.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
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 8A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 2015-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
6.00 √
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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