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 7 进行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15:00—2024 年 9 月 2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 区 8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海生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0,996,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0,946,25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0.1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65%。
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5%。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9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00%;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9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00%;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9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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