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9:30:41 股吧网页版
华讯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
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约 0.02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0.89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 10.45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仅约 0.06 亿元且大部分已因账户冻结等受限)、负债合计约 36.12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约-25.84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 345.76%。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维系日益艰难,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对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因资金严重短缺已无能力归还,本次主要为将财务资助余额予以续期。本次续期后额度高于续期时的余额,主要是针对后续可能新增发生的财务资助,为了节约双方审议成本作出了最大值的预计,该预计并不代表最终实际发生。另外,华讯科技因资金匮乏未兑付发行的债券已出现了多起债券违约、因未偿付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已被纳入多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公司后续如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向其申请新增财务资助,其能否按需提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将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延续,本次续期的额度为不超过 3.60 亿元(该额度包含《财务资助续期协议》
签署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前华讯科技已实际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续
期金额 328,065,457.10 元),资助的期限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一年,续期后额度合计为不超过 3.80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包含《财务资
助续期协议》签署日 2023 年 10 月 13 日前华讯科技已实际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
务资助余额续期金额 325,033,772.02 元)。

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华讯科技同意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一年,续期后额度合计不超过 3.60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包含《财
务资助续期协议》签署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前华讯科技已实际向公司无偿提供
的财务资助余额续期金额 328,065,457.10 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华讯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因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无偿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