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R华讯1: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以及监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如本议事规则与国
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条 监事会是法定的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一)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熟悉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依法、公正、有效地做好监督工作;

(四)积极支持公司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第六条 监事在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时,发现有不清
楚的地方,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做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做到:

(一)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
第八条 监事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应承担相应责任。任期内监
事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

每次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提议之
日起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监事会主席负责具体办理通知事宜。

第十二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任何一位监事
所提议案列入会议议程,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