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以民等 11 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以民等 11 位股东的通知,国以民、刘刚、胡大伟、靳令、
艾许东、田爱红、欧阳春丽、黄路琪、罗志红、袁铁兵、何尤海 11 人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11 人合计持有 35,708,895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8.13%,成为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一、签署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刘刚 2,001,000 0.46%
胡大伟 2,415,110 0.55%
靳令 1,737,801 0.40%
艾许东 5,318,000 1.21%
田爱红 2,080,000 0.47%
欧阳春丽 2,778,900 0.63%
国以民 11,888,823 2.71%
黄路琪 3,282,761 0.75%
罗志红 1,400,000 0.32%
袁铁兵 1,130,000 0.26%
何尤海 1,676,500 0.38%
合计 35,708,895 8.13%
公告编号:2024-034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公信力和效率,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及重大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及其他重大决策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维护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2、“一致行动”的内容和决策方式
“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和/或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保持一致,依法共同行使表决权:
(1)共同提案;
(2)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资产重组等;
(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选举、更换或罢免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7)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和/或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9)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及所属土地、琼海市博鳌大灵湖滨温泉酒店等四个项目 1800 亩建设用地等资产的处置;
(10)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12)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和各方认为有必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以上 1、2、6、8、9、11 款须经代表各方三分之二(含)以上股票数的股东
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方按照一致意见执行投票,其他事项经代表各方半数以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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