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其中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制度》。拟废止《监事会日常工作细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一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控制及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控制及管理
1、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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