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判决书 091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等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电气”)于近日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一份判决书(2024)浙0203民初6177号,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判决书内容)
原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燎原电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腾退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科茂路366号的厂房;2.被告向原告支付截2024年2月29日的占有使用费1918603.8元(其中2023年3月31日前占有使用费按9854.79元/日标准计算,2023年4月1日起占有使用费按3,079.62元/日标准),并支付自2024年3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租赁厂房之日止按照3,079.62元/日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3.被告支付原告水电费168,737.94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自愿变更诉请为:1.被告立即腾退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科茂路366 号一楼东侧590平方米厂房,被告立即腾空原告承租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科茂路366号一楼西侧570平方米厂房;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按9,854.79元/日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并支付自2023年4月1日
至2024年8月20日按3,079.62元/日标准的占有使用费,并支付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腾空上述上述第一项厂房之日止按1,428.95元/日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3.被告支付原告水电费168,737.94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编号为DQ2L20211215 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科茂路366号的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220万元(不含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满,原告有权收回出租厂房,被告应如期归还,如未归还被告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1.5倍按日支付占有使用费;租赁期间,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租赁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了租赁厂房。2022 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迟迟未退还租赁厂房。自2023年1月1日起占有使用费标准为9,854.79元/日,计算方式为2,200,000元*1.09/365天*1.5 倍,其中租金税率为9%。另外,2022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一份,2023年3月31日被告将该合同项下组装完毕的81台低压柜及母线槽等产品交付原告,该些产品占用的厂房面积为5,500平方米,除了该些产品外被告仍占用2,500平方米厂房,被告的占用导致原告无法整体利用、转租案涉车间,但原告同意自2023年4月1日起按2,500平方米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3年4月1日起占有使用费标准为3,079.62元/日,计算方式为2,200,000元*1.09/365天*1.5倍/8,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其中租金税率为9%。因案涉租赁场地系原告向房东宁波广度科技有限公司承租,该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房东多次催告要求原告腾退,为避免逾期腾退产生的违约金、占有使用费等损失进一步 扩大,原告与房东宁波广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原告不得不另行向房东承租了原租赁场地一楼西侧570平方米仓库用于存放被告未予搬迁的设备,并续租了一楼东侧590平方米原租赁厂房存放被告的半成品,故被告的房屋占用面积变更为1,160平方米。因原告与房东宁波广度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新的《厂房租赁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故原告同意自2024年8月21日起按照1,428.95元/日计算占有使用费。计算标准的形成方式为2,200,000元*1.09/365天*1.5倍/8,000平方米*1,160平方米,其中租金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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