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关于收到劳动仲裁决定书的公告》《张孙立仲裁决定书开庭通知》《张晓辉仲裁决定书开庭通知等》等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二份仲裁决定书,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60 号、61 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决定书内容)
1、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60 号
申请人:张孙立
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孙立与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补发工资劳动
争议一案,本委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依法受理,及时组成仲裁庭,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饶志鹏到庭参与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委开庭通知时间出席庭审,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申请人诉称: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申请人担任被申请
人副总经理。同时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月工资为 44000 元,后聘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执行工资为
100000 元/月。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被申请人做出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选举确定,同日,经被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聘任了申
请人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3 年。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
公司董事会成员即申请人职务罢免,并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进行公告,后被申请
人的第一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就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宁波
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法院起诉撤销,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最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 02 民终 4372
号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人民法院撤销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后,故
2022 年 12 月 30 日被申请人作出的董事会任免决议均属无效,签署由被申请人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进而对申请人进行罢免的错误行为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现被申请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做出澄清声明,
现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申请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的工资。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履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
付申请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工资 1400000 元。
2024 年 1 月 26 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饶志鹏及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
林到庭参与调解。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 林向本委提供了加盖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特别授权代理)、退休人员返聘协议(2020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工资单、工资明细清单、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委审核,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林提供的上述委托材料符合法定的委托代理的要求,遂组织双方于当日签订了调解笔录,依法做出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60 号仲裁调解书,并向双方直接送达上述调解书。
2024 年 9 月 9 日,被申请人向本委提起撤销案涉调解书的申请,认为案涉
调解书存在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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