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等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于 2023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宋骐,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张孙立,时任董事长
丁建群,时任财务总监
张晓辉,时任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圣莱达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圣莱达、宋骐、张孙立、丁建群、王连兴、张晓辉的申请,我局依法于 2024 年 11月 22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本案违法事实如下:
圣莱达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无主营业务,为避免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2021 年初,圣莱达管理层宋骐、王连兴等人寻找到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电器)合作开展输配电业务。
2021 年 5 月至 12 月,圣莱达与燎原电器安排双方子公司开展输配电业务合
作。具体模式为燎原电器承接销售订单后下单给圣莱达子公司,由其完成生产后销售给燎原电器子公司,最终由燎原电器销售给终端客户。为开展此业务,圣莱达从燎原电器租赁厂房、设备;燎原电器安排生产采购等人员将劳动关系转入圣
莱达,但仍对相关人员开展持续管理。2021 年 12 月 5 日,圣莱达的张孙立、丁
建群、张晓辉和燎原电器方面讨论返利事项;燎原电器提出圣莱达要把超过垫资利息的利润返还给燎原电器。会后,张孙立、张晓辉告知宋骐会议内容。2022年 1 月,张孙立、宋骐、丁建群、张晓辉就返利事项多次讨论;圣莱达以劳务派遣费、设备租赁费等名义支付部分返利款;圣莱达在燎原电器提供的《业务沟通函》上盖章,该《业务沟通函》主要约定圣莱达向燎原电器支付返利款项合计
800 余万元。2024 年 4 月,法院终审判决圣莱达向燎原电器支付返利款项为 515
余万元。
经查明,圣莱达开展的输配电业务订单来源、原材料采购、生产安排、终端销售、安装验收、人员管理等方面高度依赖燎原电器,受燎原电器控制。除智慧宜居项目、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订单对应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仅能获取垫资成本利息,无商业实质。
圣莱达与燎原电器合作开展的上述输配电业务所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不能计入营业收入。圣莱达 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9,854.3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8.31%。
宋骐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总经理,其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
筹划与燎原电器合作开展输配电业务并承担实际管理职责,知悉、参与讨论、实施返利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张孙立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知悉输配电业务开展情况,知悉并参与讨论返利事项、审批名义返利款的支付,虽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投弃权票,并发表异议声明,但发表异议的理由是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输配电业务实质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影响。
丁建群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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