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2024)浙 02 民终 5435
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5》等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份判决书(2024)浙 02 民终 5435 号,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判决书内容)
上诉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祝贤定
上诉人:祝元
原审第三人: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上诉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股份公司)因与上诉人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祝贤定、祝元、原审第三人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4)浙 0205 民初 1631 号民事判决,向本
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
并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圣莱达股份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燎原公司支付圣莱达
股份公司货款 25,529,300 元,并支付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的逾期违约金
3,873,506.06 元,剩余逾期付款利息以 25,529,3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对逾期违约金计算存在错误。
燎原公司、祝贤定、祝元答辩并上诉称:经核算,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逾
期违约金金额为 3,666,919.70 元。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燎原公司向圣莱达股份公司支付货款 23,456,787.36 元及相应违约金。事实与理由:燎原公司在一审中请求扣减圣莱达电气公司基于案涉购销合同所涉业务而租赁 燎原公司场地所需支付的租金,即(2024)浙 0203 民初 6177 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
债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作出(2024)浙 02 民终 4528 号
民事判决,因上述判决已经生效,燎原公司对圣莱达电气公司享有的债权应予抵扣。
针对燎原公司、祝贤定、祝元的上诉请求,圣莱达股份公司答辩称:在一审审理中,(2024)浙 0203 民初 6177 号民事判决并未生效,不同意对该判决所确认的债权予以抵扣。
圣莱达电气公司的意见与圣莱达股份公司一致。
圣莱达股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燎原公司支付货款 29,862,926
元并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1 日的逾期违
约金为 1,883,352 元);2.判令祝贤定、祝元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燎原公司、祝贤定、祝元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圣莱达股份公司与燎原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签订《框架
协议》一份,约定燎原公司向圣莱达股份公司采购电器开关成套设备产品,双方同意指定圣莱达电气公司履行供货义务。祝元、祝贤定对燎原公司所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燎原公司应付圣莱达股份公司或圣莱达股份公司下属公司之货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圣莱达股 份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评估拍卖费、公证费等)。保证期限为每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框架协议》签订后,
圣莱达电气公司与燎原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由圣莱达电气公司负责向燎原公司供货。期间总共供货金额 45,648,538 元,燎原公司已支付货款 15,786,512元。其中 DQXSLY220105 号合同项下的发票,燎原公司在一审受理时尚有
1,1194,317 元票据未开具,后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全部开具,但其中有 1,924,761
元货物系燎原公司自行采购。履行过程中,经圣莱达股份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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