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关于收到劳动仲裁决定书的公告》《张孙立劳动仲裁裁决书》《张晓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二份仲裁决定书,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60 号、61 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决定书内容)
1、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60 号
申请人:张孙立
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孙立与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补发工资劳动
争议一案,本委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依法受理,及时组成仲裁庭,因本案调解书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依法被撤销,本案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
申请人诉称: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副总经
理。同时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1日月工资为44,000元,后聘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执行工资为100,000元/月。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被申请人做出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选举确定,同日,经被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聘任了申请人为公司董事长,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3 年。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宁波圣莱达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即申请人
职务罢免,并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进行公告,后被申请人的第一股东宁波金阳光
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就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法院起诉撤销,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最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 02 民终 4372 号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经人民法院撤销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后,故 2022 年 12 月 30 日被申
请人作出的董事会任免决议均属无效,签署由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股东会决议进而对申请人进行罢免的错误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行
为,现被申请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做出澄清声明,现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补
发申请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的工资。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继
续履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工资 1,400,000 元。申请人当庭变更第一项仲裁请求为确认申
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履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与圣莱达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
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人也没有继续提供劳
动,双方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起再无劳动关系。2021 年 11 月 15 日,申请人被
聘任为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 5 日,被申请人圣莱达公司已经选举产生了新的
董事会秘书王连兴,且该次会议公告一直生效至今。申请人任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董监高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首先,申请人张孙立身为公司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签署重大合同前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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