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鹏盛 A 审字[2026] 0012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议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㈠业务缺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圣莱达公司 2020 年起披露无主营业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止尚未获得新业务。
㈡ 应收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资产系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虽然圣莱达公司已经计提了减值,但其回收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圣莱达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圣莱达公司获取新业务的可行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圣莱达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是由于相关款项处于执行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错报的金额及范围,不属于“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持续经营是否恰当,而是否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负债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圣莱达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五、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理解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公司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大
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后续披露事项。
特此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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