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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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346 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光圆成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四、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新光圆成 2018 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
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8 年 10 月31 日后的15 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万
厦房产尚未收回 6.44 亿元诚意金,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 5 亿元。用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来还款担保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74 亿股股权已经完成质押登记,南京市六合区四栋商业用房已经完成抵押手续,抵押、质押财产仍未处置或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
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前述已质押股权、已抵押房产在未来处置或变现过程中能否完全覆盖新光圆成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诚意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新光圆成账面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其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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