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 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成立公告》,根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35 家企业实质合并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依法设立“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
(下称“本信托计划”),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2024 年 11 月 7 日,本信托计划委托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35 家破
产重整企业与重庆信托签署《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合
同》(下称“《信托合同》”);2024 年 11 月 18 日,信托专户收到初始信托财
产人民币 700 万元,本信托计划已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正式成立。
2、根据信托合同及《重整计划》规定,本信托计划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受益人大会决议延期并经管理人和法院同意的,信托期限相应延长。信托计划设立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35 家重整企业的债权人获得相应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财产通过受托人及聘请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针对不同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运营和处置方式,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最大程度提升债权人受偿率。
3、截至信托成立日,本信托计划信托份额初始总规模 53,907,243,437
份,其中已确认债权对应的信托份额 38,164,211,095 份,已申报暂未获金华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对应预留的信托份额 14,127,743,076 份,未在重整期间内向管理人依法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预估数据或者账面金额对应预留的信托份额
公告编号:2024-055
1,615,289,266 份,信托存续期间,信托份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重庆信托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完成
受益人信息填报的受益人发送《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2024 年 10 月 25 日后
完成填报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发送截止时间为受益人信息填妥之日起满 30 日前),《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将发送至受益人填报的预留邮箱,请受益人注意查收。
重庆信托作为受托人,将以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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