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四、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新光圆成 2018 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后的 15 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按
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万厦房产尚未收回 6.44 亿元诚意金,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 5亿元。用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来还款担保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74 亿股股权已
经完成质押登记,南京市六合区四栋商业用房已经完成抵押手续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
《以房抵债协议》,作价 3,20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新光圆成对抵押房产尚未取得法定所有权,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不确定性,已质押股权资产仍未处置或变现。
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前述已质押股权、已抵押房产在未来处置或变现过程中能否完全覆盖新光圆成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诚意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新光圆成账面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其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
公告编号:2025-011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说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8 年预付并购诚意金 10 亿元,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收回部分诚意金,我们对年审会计师上述事项的审计意见表示理解。
2021 年 4 月末,公司聘请律师,在香港就诚意金事项提起仲裁。之后,公司与丰盛控
股有限公司开始谈判还款事宜。由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自身陷入财务困境,全部以现金偿还债务存在很大困难,此事若久拖不决,势必造成双方围绕仲裁程序对耗。经充分了解香港仲裁程序和征询聘请的律师意见,并结合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接收部分非现金资产偿债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为此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最终得以实
现收回部分诚意金。2022 年 1-6 月间,公司已收到归还诚意金现金 18,367.16 万元,受让
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双方协议作价 17,232.84 万元),至此,应收诚意金余额为 64,400 万元。另外公司已取得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400 万股股权质押(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价值 27,185.26 万元),剩余 1,000 万股股权质押替代为
实物资产(以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评估值 4,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末,和解协议已到期。经向丰盛控股公司催收,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
与丰盛控股就上述实物资产作价 3,200 万元抵偿债务签署协议,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已
取得上述实物资产经营管理权,但鉴于抵押房产处于查封状态(查封发生于抵押之后),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对抵押房产尚未取得法定所有权。
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由于丰盛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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