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08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145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四、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新光圆成 2018 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
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8 年 10 月31 日后的15 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万
厦房产尚未收回 6.44 亿元诚意金,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 5 亿元。用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来还款担保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74 亿股股权已经完成质押登
记,南京市六合区四栋商业用房已经完成抵押手续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以
房抵债协议》,作价 3,20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新光圆成对抵押房产尚未取得法定所有权,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不确定性,已质押股权资产仍未处置或变现。
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前述已质押股权、已抵押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房产在未来处置或变现过程中能否完全覆盖新光圆成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诚意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新光圆成账面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其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光圆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圆成总负债高
于总资产 14.79 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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