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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0 16:07:03 股吧网页版
易见3: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披露负责人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
事。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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