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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0 20:04:01 股吧网页版
R丹邦1: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400133 证券简称:R丹邦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证上〔2024〕35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当事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刘萍,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邓建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任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文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龚艳,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陈文彬,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4-010

周鸾斌,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殷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莫珊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查明的事实,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丹邦科技通过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
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虚构境外销售业务,并利用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86,650,693.95 元、282,550,216.97
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
按照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
分别虚增利润 75,444,210.50 元、119,999,077.15 元和 44,777,269.82 元,分
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1%、744%和 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丹邦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2.1 条的规定。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监事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琥、时任董事刘文魁、时任独立董事龚艳、时任独立董事陈文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1.6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4-010

丹邦科技时任监事殷鹰、时任监事周鸾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丹邦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莫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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