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57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79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丹邦科技公司 2020-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审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对确认丹邦科技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及 2022 年度发生额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如财务报表
(附注五、7)及(附注五、8)所述,丹邦科技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我们未能获取前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及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2)及(附注五、13)所述,(1)丹邦科技公司前期预付的设备款约 1,974 万美元(截至本期末折合人民币 14,037.66 万元)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2)丹邦科技公司 2019 年已入账的两条从日本进口的 300MM 四冲五贴组合线、两条 500MM 四冲五贴组合线,共计四条四冲五贴组合线
价值 9.38 亿日元(截至本期末折合人民币 5,790.81 万元)设备,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资产盘点未见实物。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项能否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已无实际经营,亦无经营管理人员,我们未能获取香港丹邦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4、丹邦科技公司 2023 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10,815,562.64 元,且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814,201,238.92 元,已到期无法偿付
的有息负债本息合计为 7.62 亿元,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主要银行账户均已被司法冻结。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虽已拟定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但我们未能就其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丹邦科技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同时也无法判断在此种情况下丹邦科技公司的所有非货币资产计价是否合理。
5、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丹邦科技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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