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236 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公司”)2023 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795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 号的调查结果及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
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竹菱香港有限公司、Ryoyo Electro H.K. Ltd、CASIO COMPUTER(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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